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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卫生厅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性党纪党风教育,积极引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广大党员和干部认真并严格遵守党章的各项要求,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增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继续开展示范教育,对勤廉兼优、乐于奉献先进典型,加大树立和宣传的力度,努力营造执政为民、爱岗敬业的良好氛围。继续深化警示教育,深刻剖析典型案例,做好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工作。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教育工作格局,积极推进廉政文化进卫生行政机关、进医疗卫生机构、进医学教育课堂。注重反腐倡廉舆论宣传和网络文化建设。
  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严格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1)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2)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从业、投资入股、到国(境)外定居等规定和有关事项报告登记制度,严禁发生与公共利益冲突的行为。(3)治理违规组织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建房、在风景名胜或公园区建房等问题;纠正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发放住房补贴、多占住房、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住房或以劣换优、以借为名占用住房等问题。(4)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和操纵招商引资项目、资金重组项目,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5)严禁领导干部相互请托,违反规定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6)继续深入开展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制定相关规定和管理办法,严肃查处违反规定出国(境)行为。(7)巩固清理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问题专项工作成果,逐步规范公务用车审批备案办法。继续开展治理“小金库”和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严格控制新建楼堂馆所,纠正超预算、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的行为。
  三、加大查处案件力度,严厉惩治违纪违法行为
  加强纪检监察查办案件的工作力度,结合实际,重点查办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案件,严肃查办在医药购销、基建工程中发生的商业贿赂案件和医疗卫生服务中发生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风案件,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手段,加大组织处理工作力度。对案件暴露出的体制、机制方面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建章立制,从源头上防范腐败问题的发生。要坚持逐级办案的原则,对厅直单位副处级以下干部的违纪案件,一般应由厅直单位自行调查处理。厅直单位发生违纪案件,凡立案调查的,必须向厅纪检、监察部门报告。要继续加强信访工作,完善信访举报受理制度,认真受理涉及党员、党组织及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和申诉。要畅通诉求渠道,逐步建立完善首访责任制。完善信件处理制度,促进信访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健全举报电话的处理制度,耐心接听电话,做好记录,对紧急、重要的情况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并采取措施快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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