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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职业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工作的通知

  (一)本次评选活动,对今后全省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工作有重要意义,各级卫生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共同做好推荐评选工作。
  (二)评选对象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坚持面向一线工作人员,面向基层单位。
  (三)评选过程要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按照规定的评选条件,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采取自下而上推荐,集体研究推荐的方式进行。
  四、评选程序
  (一)各地先行组织好基层单位的评选活动,评选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形成先进事迹材料,并认真填写《全省职业卫生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和《全省职业卫生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2、附件3)一式三份。
  (二)各市卫生局对所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审核,并于2009年4月17日前将纸质文本统一报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处,同时发送电子版。
  (三)在各市推荐的基础上,省卫生厅进行审核,确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先进个人由各市卫生局负责推荐。
  五、表彰形式
  先进集体:由省卫生厅通报表彰并授予奖牌和证书。
  先进个人:由省卫生厅通报表彰并颁发奖章和证书。
  联系人:省卫生厅 张 烜
  电 话:024-23391170
  传 真:024-23391170
  电子邮件:LNRAD@tom.com

  附件:1、全省职业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全省职业卫生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3、全省职业卫生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以上表格可在辽宁卫生信息网站上下载,网址:www.lndoh.gov.cn。)

二〇〇九年四月八日

  附表1:
  全省职业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地区

先进集体(个)

先进个人(名)

市级

县级

市级

县级

用人单位

    沈阳市

2

1

5

20

5

大连市

2

1

5

20

5

鞍山市

2

1

5

15

3

抚顺市

2

1

5

15

3

本溪市

2

1

5

15

3

丹东市

1

1

3

10

3

锦州市

1

1

3

10

3

营口市

1

1

3

10

3

阜新市

1

1

3

10

3

辽阳市

1

1

3

10

3

铁岭市

1

1

3

10

3

朝阳市

1

1

3

10

3

盘锦市

1

1

3

10

3

葫芦岛市

1

1

3

10

3

省直单位

4

16

合计

37

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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