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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9〕141号)


各市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2006-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计划》,实现我省消除麻疹的目标,根据我省麻疹发病情况和流行特征,省卫生厅组织专家制定了《辽宁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组织实施。省卫生厅将组织对各地的接种情况进行督导,重点考核各地接种工作。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随时向省卫生厅疾病控制处反馈。
  联系人:李丹,联系电话:(024)23388633,23393959(传真)。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辽宁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一、背景
  麻疹是一种严重危害人们身体健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其传染性极强,易引起暴发流行。我国所在的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平洋区所有国家已承诺2012年消除麻疹。
  为贯彻执行《2006-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计划》,提高人群对麻疹的免疫力,控制麻疹暴发流行,最终实现我省消除麻疹的目标,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
  二、实施时间
  4月底前,各市完成摸底登记及各项准备工作。10月31日前,完成麻疹疫苗的接种工作。11月31日前完成数据录入、资料汇总及上报工作。
  三、实施范围
  在沈阳、抚顺、本溪、锦州、营口、阜新、辽阳和铁岭全市范围实施。
  已经开展过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大连、鞍山、丹东、盘锦、朝阳和葫芦岛市,如未达到本方案的接种率指标及相关要求,应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进行麻疹疫苗的补种工作。
  四、目标人群
  8月龄至14周岁的儿童;初高中、大中专和技校在校学生;45岁以下医务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教师、饮服行业等集体单位的重点人群。不论本地居民或是外来人口,无论既往麻疹疫苗接种史、麻疹患病史(实验室确诊病例除外)如何、无麻疹疫苗接种禁忌症者均为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接种对象。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本市的目标人群范围。
  五、任务指标
  在规定的时间内接种一针次麻疹疫苗,以县为单位,14周岁及以下儿童接种率达到95%,在校学生接种率达到95%;重点人群以所在集体为单位,接种率达到85%。
  六、实施的具体要求
  (一)培训
  在强化免疫实施前,各地要认真组织进行培训。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有关要求,对所有参加强化免疫活动的人员,就强化免疫的目的意义、接种对象、指标要求、组织管理、宣传动员、现场人员安排、摸底登记、疫苗等相关物资的准备、接种技术和禁忌症、异常反应处理、督导评估、资料统计等内容进行具体、详细的培训,以确保工作质量。现场接种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二)宣传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宣传画等媒体形式尤其是手机短信、电视滚动字幕、网络等现代化的通讯信息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在学校、车站、市场、农村集市等人口密集地区通过设立宣传栏、发放宣传单、开展咨询活动等形式进行,因地制宜宣传麻疹预防知识和强化免疫意义,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
  (三)摸底
  各市要对所有应种对象包括流动人口,提前进行摸底登记,填写摸底登记表(附表1)。同时,开展宣传动员,发放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告知单”,内容应包括麻疹疫苗的作用、接种禁忌症、可能发生的反应、注意事项、接种的时间和地点、受种者(或家长)签字等。根据摸底登记的数量,合理安排接种人员及接种时间。
  (四)接种
  为保证接种质量,本次活动采用定点接种方式。在常规免疫现有接种点的基础上,可在村、乡、社区、学校等设立临时接种点(临时接种点的设置应符合相关要求),接种麻疹疫苗,填写附表1的相关接种信息(附表1由当地接种单位存档),并从乡级逐级汇总上报附表2、3,同时将儿童的接种记录登记到其接种证上。接种点至少要有临床医生、护士、防疫人员、登记人员、现场维持秩序的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工作。
  接种点要设有明显的标志,房间应宽敞、明亮,设有准备区、接种区、休息区,疫苗、接种器材、体检器材、抢救药品及器械等要备齐,做好接种点环境卫生的消毒工作,并根据接种点的分布情况,合理安排救护车,以备调用。
  (五)安全注射
  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在接种中、接种后严格执行安全注射。预防接种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注射器,保证受种者安全;实施接种的人员要经过培训,接种操作要规范,保证实施接种者安全;接种环境应符合要求,必须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使用过的注射器及其废弃物要统一组织销毁,保证对环境的安全。
  (六)异常反应
  活动期间,每市至少公布一部24小时值班电话,解答群众相关问题。对发现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及时进行报告,并填写异常反应监测一览表(附表6),强化免疫活动结束后上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专家组,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做好异常反应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注意事项
  1、接种方法为皮下注射,接种剂量为0.5ml,具体按说明书操作。
  2、麻疹疫苗与其他疫苗接种时间应前后间隔1个月。
  3、接种时要严格掌握麻疹疫苗接种禁忌症。
  4、做好应急处理准备工作,及时报告并处理疑似异常反应。
  5、在接种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麻疹疫苗的作用、接种方法、禁忌症、可能出现的异常反应及有关注意事项。
  6、接种时应维持好现场秩序,禁止到学校教室进行接种,防止心因性反应发生。
  7、接种后应让受种者在现场休息观察30分钟。
  七、职责分工及有关要求
  省卫生厅负责本次强化免疫活动的组织领导、技术指导、督导检查和麻疹疫苗、注射器的供应及调拨工作,负责制定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并提供接种补助经费。
  各市卫生局负责本辖区强化免疫活动的组织领导、具体实施、技术指导和督导工作,积极落实强化免疫的工作经费,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细则及详细的时间进度表,使强化免疫活动有序进行。各市要成立麻疹疫苗强化免疫领导小组、技术指导小组、督导小组,负责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领导、组织、实施、质量控制及督导工作。
  各市、县(市、区)要抽调业务能力强的专业人员承担麻疹疫苗接种及强化免疫督导工作。县、乡、村级负责具体执行强化免疫活动。
  各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负责疑似异常反应的诊断和处理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政府领导下,做好与教育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积极协调解决工作经费及接种服务费,做好应急突发事件的准备和处理工作,并做好人力、财力、物力、车辆等方面的后勤保障工作。
  八、督导评估及效果评价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重点县、乡、村进行督导和检查,内容包括活动的组织实施、社会宣传、人员培训、摸底调查、现场接种、后勤保障等,详见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文件《转发关于下发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辽疾控函字[2008]192号),确保强化免疫活动的质量。督导小组每天督导结束后,应汇总当天督导情况,及时收集信息,进行归纳和分析,以便在后续工作中予以关注。督导结果要及时反馈给被督导地区,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二)强化免疫接种完成后的三天内,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对免疫活动进行接种率快速评估。重点是容易发生漏种的人群和地区,如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居地区、边远地区和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常规免疫无人管理的地区等。接种率快速评估的具体方法如下:
  每县(区)调查90名儿童。每个县(区)随机抽1个乡(街道),以乡(街道)卫生院为中心在近、中和远距离各抽查1个村(居委会),每个村(居委会)入户调查10名学龄前儿童,每个乡(街道)累计调查30名学龄前儿童;每个县(区)从市场、车站快速调查30名14周岁及以下儿童;每个县(区)随机选定1所学校,随机抽查3个班,每班随机调查10名学生,共计调查30名学生。对上述对象进行调查,填写附表4,并进行汇总填写附表5。如评估中发现未接种疫苗儿童,通知其进行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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