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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

  副组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周柏清
      市人事局副局长           李卓民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新民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谢 辉
  成 员:市劳动保障局监察支队支队长     周兴文
      市劳动保障局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主任  喻 嘉
      市人事局军转调配处副处长      徐自建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彭俊敏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管理分局副局长 易建红
  举报电话:
  市劳动保障局           12333、4428020
  市人事局               8666049
  市公安局               4782000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891653
  协调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各区、县(市)也应成立相应的协调指导办事机构。
  五、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分组织部署、实地检查、工作总结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部署。2月10日前,各区、县(市)劳动保障、人事、公安、工商等部门应按照通知要求,成立协调指导和办事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完成前期宣传和舆论准备,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对辖区内清理整顿对象进行排查摸底,确定重点检查区域和场所,完成专项行动的组织部署工作。
  第二阶段:实地检查。2月10至3月9日,各区、县(市)劳动保障、人事、公安、工商等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开展联合检查行动,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和违规行为。
  第三阶段:工作总结。3月13日前,各区、县(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会同人事、公安和工商部门对本区、县(市)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正式的书面总结汇报材料,并连同统计表上报市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区、县(市)劳动保障、人事、公安、工商等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成立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2、统一部署,属地管理,联动执法。各区、县(市)劳动保障、公安、人事和工商等部门要根据省、市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紧密配合、统一行动、联合执法,扎实推进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3、认真做好法律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各区、县(市)劳动保障、人事、公安、工商等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专项行动宣传工作主要分为两个阶段:前期重点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中后期重点宣传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和专项行动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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