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组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周柏清
市人事局副局长 李卓民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新民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谢 辉
成 员:市劳动保障局监察支队支队长 周兴文
市劳动保障局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主任 喻 嘉
市人事局军转调配处副处长 徐自建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彭俊敏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管理分局副局长 易建红
举报电话:
市劳动保障局 12333、4428020
市人事局 8666049
市公安局 4782000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891653
协调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各区、县(市)也应成立相应的协调指导办事机构。
五、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分组织部署、实地检查、工作总结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部署。2月10日前,各区、县(市)劳动保障、人事、公安、工商等部门应按照通知要求,成立协调指导和办事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完成前期宣传和舆论准备,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对辖区内清理整顿对象进行排查摸底,确定重点检查区域和场所,完成专项行动的组织部署工作。
第二阶段:实地检查。2月10至3月9日,各区、县(市)劳动保障、人事、公安、工商等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开展联合检查行动,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和违规行为。
第三阶段:工作总结。3月13日前,各区、县(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会同人事、公安和工商部门对本区、县(市)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正式的书面总结汇报材料,并连同统计表上报市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区、县(市)劳动保障、人事、公安、工商等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成立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2、统一部署,属地管理,联动执法。各区、县(市)劳动保障、公安、人事和工商等部门要根据省、市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紧密配合、统一行动、联合执法,扎实推进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3、认真做好法律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各区、县(市)劳动保障、人事、公安、工商等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专项行动宣传工作主要分为两个阶段:前期重点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中后期重点宣传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和专项行动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