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持续开展重点行业如矿山、冶金、化工等领域以及针对农民工的职业病防治专项检查工作。积极进行职业病危害治理,推动了各地对《
职业病防治法》的贯彻和落实,一定程度地提高了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的职业病防治水平。
总之,各地通过多年努力,强化职业卫生工作,为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本次督导检查发现各地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发展不均衡,职业病防治工作面临较多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地方政府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领导不力。一是一些地区在发展地方经济时片面强调招商引资、追求经济产值,忽视职业病危害,既没有对引进的项目严格把关,又没有对传统产业的职业卫生条件进行治理和改善。部分县(区)政府部门对企业实施“挂牌保护”,妨碍了监督执法。个别引进的项目未经评价和审查,直接投产,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规定。二是政府对 当地卫生部门的投入不够,编制、财政等政策支持不到位。很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县(区),卫生监督执法机构长期缺乏投入,基本的工作经费都难以保证,职业卫生工作处于半瘫痪状态。
(二)很多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责任落实不到位,守法意识淡漠。一是忽视《
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不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无法保障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的健康权益,甚至采取种种办法逃避监督检查;二是采用落后的生产工艺,缺乏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致使众多劳动者面临罹患职业病的危险。在各地督导的企业中,发现了很多企业的现场作业环境十分恶劣,粉尘、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超标,劳动者没有有效的个体防护设备。
(三)政府有关部门间缺乏有效沟通和协作机制,职业病防治监管工作没有形成合力。由于职责不清、分工不明、信息不畅,一些地区职业病防治工作出现了“都管都不管,都抓都不抓”的局面,出现了监管不力甚至监管缺位的问题。检查发现,各地普遍存在着对当地企业底数不清,建设项目不明,各部门掌握的情况差距很大等情况。
(四)职业病防治监管和服务体系不健全。部分地区卫生行政部门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认识不到位,责任意识淡漠,甚至不清楚卫生部门应该履行的职责,职业病防治工作没有纳入到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中,当地职业病防治专业机构条件较差,很难满足工作要求。职业卫生监督工作因行政执法经费不足,存在着依靠卫生许可的附带费用生存的情况。个别地区在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后,由于经费无保障,只好又将监督机构同疾控机构合署办公。
职业病防治工作条件较差,工作负担较重,加之职业病防治工作存在诸多问题与困难,导致个别地区监管工作出现漏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评价审查、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建档等工作接近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