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对全省职业病防治工作督导情况的通报
(辽卫函字〔2009〕198号)
各市卫生局:
2009年3月23日至4月3日,按照卫生部“全国手足口病等传染病和职业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厅由厅领导带队,组织了由卫生监督处及省卫生监督所、省疾控中心、省职业病防治院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的督导组,按照《关于对各地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督导检查的通知》(辽卫传[2009]55号)要求,对全省14个市和职业病防治工作重点县区进行了督导检查。督导组听取了各地近年来落实《
职业病防治法》的工作汇报,并对卫生监督机构、技术指导机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职业卫生工作的情况以及当地有代表性的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地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的成绩
我省作为工业省份,多年以来,特别是《
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后,全省各级卫生部门围绕职业病防治开展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加强职业卫生监管队伍建设。目前,我省14个市已有13个市成立了独立的地市级卫生监督所,38个县区成立了本地的卫生监督机构,全省67个监督机构设置了独立或合署办公的职业(放射)卫生科,共有167名专职监督员,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员具备多年从事职业卫生一线工作的经历,成为我省职业病防治监管工作的中坚力量。
(二)克服困难,开展职业卫生服务工作。目前全省共有各级各类职业卫生服务机构62家。其中,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的33家机构,已有3家机构取得了4项卫生部认证的甲级资质。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全省各地共开展157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对556家企业开展了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目前全省各地取得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机构共48家,其中11家分布在县区,22家为企业医院,为劳动者的岗前、岗中和离岗时体检创造了便利条件。据网络报告系统统计,2008年全省共检查271191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检出职业禁忌1716名,疑似职业病424名。
(三)大力宣传普及
职业病防治法和卫生知识。特别是在每年“五一”期间,各地卫生部门通过“宣传周”活动,深入厂矿和公共场所,发放资料,提供咨询,培养全社会关注职业卫生的意识,提高了用人单位的责任意识和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