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两项补贴”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
(三)“两项补贴”所需要资金,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批予以拨付。
五、本文执行及资金拨付的有效时间从发文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
二○○九年二月六日
附件一:
企 业 岗 位 工 资 补 贴 申 请 表
填表单位(盖章) : 年 月 日
单位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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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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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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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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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
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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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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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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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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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在岗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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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至申请当月销售、营业收入(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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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2月至申请当月盈亏状况(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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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2月至申请当月员工人均月收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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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上年同比
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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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较上年同比
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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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较上年同比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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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意见
| 该单位自2006年-2008年年均裁员等情况。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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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登记部门意见
| 审核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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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意见
| 该单位自2006年来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情况或履行还款协议的情况。
经办人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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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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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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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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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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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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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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