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引导和鼓励返乡农民工参加技工院校学习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市)劳动保障局、技工院校(技工班):
现将湖南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引导和鼓励返乡农民工参加技工院校学习的通知》[湘劳社工字](2009)2号转发你们,望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引导和鼓励返乡农民工参加技工院校的学习,是积极应对当前面临的全球金融危机对就业形势的冲击影响的重要举措;是应对“农业产业化、城镇化、工业化”的快速推进而产生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实现就业的重要举措;是提高进城务工农民工提高就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的重要举措。全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技工院校要以强烈的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感和积极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充分就业的使命感,做好引导和鼓励返乡农民工进技工院校学习技能的工作。
二、要深入宣传发动。出台引导和鼓励返乡农民工进技工院校学习技能的政策,既是党和政府对失业农民工的深切关怀,更是提高农民工就业能力,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全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各技工院校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搞好宣传,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和农民村级组织的作用,逐家逐户摸清底数,开展“一对一”跟踪服务。
三、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技工院校,要安排专人负责,规范工作,落实责任,使所有有转移就业愿望和技能提升要求的农民工都能得到优质有效的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各技工院校要有专门的工作部门,按省厅文件规定建立健全返乡农民工教育培训的专门档案,制订专门服务措施,落实专人专项服务。
四、要强化资金管理。助学金和学费补贴资金发放形式及资金来源要严格按照《湖南省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长沙市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长财教字(2007)2号)、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长沙市就业再就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长劳社发(2006)95号)依法实施。学费补贴方式按照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湘西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劳社工(2004)109号)执行,具体操作办法见附件。各级各部门要建立资金监管体系,规范资金运转流程,完善补贴程序,落实监管责任,确保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