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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开展艾滋病检测实验室验收工作的通知

  (三)检查样品的状况,记录有无严重溶血、微生物污染、血脂过多以及黄疸等情况。如果污染过重或者认为样品不能被接受,则应将样品安全废弃。要将情况立即通知送样人。
  (四)对血液和体液常规操作要在工作台上进行。样品处理时若内容物有可能溅出,则应在生物安全柜中戴手套进行。同时应戴口罩、防护眼镜,以防皮肤或粘膜污染。
  (五)在将艾滋病检测样本转到其它实验室时,运送样本时应防止对工作人员、患者或环境造成污染。护送样品的人应明确接收地点和接收人,实验室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人员应及时确认样品已送达指定的实验室,被转入安全位置并得到妥善处理。
  (六)污染或可能造成污染的材料在带出实验室前应进行消毒。

  附件7:
废弃物处置和消毒

  一、废弃物处置
  (一)废弃物处置应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 19489-2004)和《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
  (二)从艾滋病检测点出来的所有废弃物,包括不再需要的样品、培养物和其它物品,均应视为感染性废弃物,应置于专用的密封防漏容器中,安全运至消毒室,并在高压消毒后再进行处理或焚烧。
  二、艾滋病病毒常用的消毒方法
  (一)物理消毒方法
  ▲高压蒸汽消毒,121℃,保持15?20分钟;
  ▲干燥空气烘箱消毒(干烤消毒),140℃,保持2?3小时。
  (二)化学消毒方法
  ▲最常用的化学消毒剂是含氯消毒剂(次氯酸钠,含有效氯2000-5000mg/L)、75%乙醇和2%戊二醛,保持10?30 分钟。
  ▲废弃物缸:5000mg/L 次氯酸钠。
  ▲溢出物:5000mg/L次氯酸钠。
  ▲污染的台面和器具:2000mg/L 次氯酸钠,也可以用过氧化氢或过氧乙酸。器械可用2%戊二醛消毒。

  附件8:
实验室意外、事故处理和职业暴露后预防

  一、意外和事故
  (一)意外是指发生了未导致个人伤害偶然发生的危险,但也可能已经发生了伤害。
  (二)事故是指发生了人身伤害。意外和事故都可被分为小型的和重大的。
  ▲小型意外:少量潜在传染性物质漏到椅子上,常用于这种情况的有效处理措施是消毒污染处。
  ▲重大意外:任何情况下,如果怀疑有严重性的意外,都将被视为重要的,实验室必须被清空,锁上,并且实验室管理者要请教安全专家,听从他们的意见。
  二、意外和事故的紧急处理措施
  发生意外事故时,应立即进行紧急处理,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
  ▲皮肤针刺伤或切割伤:立即用肥皂和大量流水冲洗,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用70%乙醇或其它消毒剂消毒伤口。
  ▲皮肤污染:用水和肥皂冲洗污染部位,并用适当的消毒剂浸泡,如70%乙醇或其它皮肤消毒剂。
  ▲粘膜污染:用大量流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污染部位。
  ▲衣物污染:尽快脱掉污染的衣物,进行消毒处理。
  ▲污染物泼溅:发生小范围污染物泼溅事故时,应立即进行消毒处理。发生大范围污染物泼溅事故时,应立即通知实验室主管领导和安全负责人到达事故现场查清情况,确定消毒的程序。
  ▲低温蒸汽甲醛气体消毒
  三、意外和事故登记、报告和检测
  (一)重大意外和事故必须进行登记,内容包括:
  ▲意外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详细经过。
  ▲处理方法和经过,包括专家或领导赴现场指导和处理的情况。
  ▲随访检测的日期、项目和结果。
  (二)意外和事故的报告和检测
  ▲发生重大事故时,在紧急处理的同时要立即向主管领导和专家报告。同时抽血检测艾滋病病毒抗体,暴露后4周、8周、12周、6个月要定期检测。
  ▲发生小型事故时可在紧急处理后立即将事故情况和处理方法报告主管领导和专家。
  四、艾滋病的职业暴露后预防
  (一)职业暴露
  艾滋病的职业暴露是指医务工作者、实验室工作人员及有关监管人员在从事艾滋病诊断、治疗、护理、预防、检验、管理工作过程中,暴露于含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体液和实验室培养液,即暴露于含有艾滋病病毒的液体等引起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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