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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开展艾滋病检测实验室验收工作的通知

  ▲无论是否发生意外事故,每年都要对安全工作制度或安全标准操作程序及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修订,并有记录。制定意外事故处理预案。建立意外事故的登记和报告制度。
  ▲实验室主任负责组织对突发事件和职业暴露事故进行调查、登记、处理和报告。
  (二)人员培训和管理
  提供并完成与工作相关的充足有效的技术培训。强化全员安全培训和“普遍性防护原则”安全意识。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经过艾滋病检测技术和省级以上艾滋病实验室安全培训,包括复训,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要对工作和环境的安全负责,所有工作人员都有责任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严格执行实验室工作人员本底血清备案。从事工作前必须进行乙肝疫苗接种,永久有效保留本底血清样品。
  (三)对存放试剂区域的监控
  ▲存放样本或生物试剂的冰箱等容器置于工作人员视线之外的地点时应上锁。
  (四)建立应付突发事件的措施
  ▲在紧急预案中要包括在紧急事件发生时通知实验室主任、设备管理员、实验室工作人员和设备安全员。
  ▲实验室主任和设备安全员要遵循有关规定,报告、调查和处理突发事件以及可能发生的意外职业暴露。
  三、实验室的安全操作
  (一)在安排工作人员的实验室区域时,要根据其工作的种类和所涉及的生物试剂,对实验室环境做好安全检查。
  (二)进入实验室应穿隔离衣、戴手套,必要时戴防护眼镜,以防污染暴露的皮肤和衣物。不用戴手套的手触摸暴露的皮肤、口唇、眼睛、耳朵和头发等。
  (三)如接触物传染性危险大,可戴双层(两付)手套以增加保护。操作时手套破损,应立即丢弃、洗手并戴上新手套。
  (四)禁止采用口腔吸液管,必须使用移液器来操作实验室的所有液体。
  (五)操作中有标本、检测试剂外溅时应及时消毒。对大量溅出的浓度高的传染物在清洁之前应先用10 000mg/L次氯酸钠溶液浸泡,然后戴上手套擦净。
  (六)工作完毕,要对工作台面消毒。工作台面应当用1 000mg/L次氯酸溶液消毒;用消毒液清洗后要干燥20分钟以上;
  (七)工作完毕,脱去手套后洗手,再脱去工作衣,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
  (八)血清及其它体液样本均应严格按要求妥善保存,检测点不得保存疑似阳性样本。
  四、避免利器的使用
  (一)尽量避免在实验室使用针头、刀片、玻璃器皿等利器,以防刺伤。如果必须使用,在处理或清洗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刺伤或划伤,并应对用过的物品进行消毒处理。
  (二)尽量使用安全针具采血,如蝶形真空针,自毁性针具等,以降低直接接触血液和刺伤的危险性。
  (三)应将用过的锐器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针头直接放入坚固的容器内,消毒后废弃。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五、样品的采集
  所有的血液、血清、未固定的组织和组织液样品,均应视为有潜在传染性,都应以安全的方式进行操作。
  (一)应像操作未知传染风险样品一样,小心存放、拿取和使用所有可能有传染性的质量控制和参考物质。用后的包裹应进行消毒。
  (二)采血时一定要注意安全,采血用一次性注射器,谨慎操作,防止发生刺伤皮肤和造成外界污染。
  (三)如用滤纸采样,则手指或耳垂局部消毒严格按常规进行,在刺破皮肤后,迅速把滤纸沾上,切勿让血液滴落在其它物体表面造成污染。采血后要待血样干燥后再包装送检。
  (四)离心机要使用密闭的罐和密封头,以防液体溢出或在超/高速离心时形成气溶胶。
  六、带入和带出实验室的物品
  (一)对所有带入实验室的物品都应进行检查。含有测试样品的包裹应在安全柜或送到合适的实验室方可打开,不能在收发地点和仓库等地点打开,应有合适的包装(见第一章)并有醒目的标记。包裹必须在下列情况下才能打开:人员在处理感染源方面受过训练;具有处理感染源设备的实验室;穿戴防护衣的工作人员;用后置可消毒的容器中。
  (二)打开标本容器时要小心,以防内容物泼溅。核对样品与送检单,检查样品管有无破损和溢漏。如发现溢漏应立即将尚存留的样品移出,对样品管和盛器消毒,同时要报告有关领导和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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