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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开展艾滋病检测实验室验收工作的通知

  (五)艾滋病检测点应每月按统一表格形式,向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艾滋病抗体检测工作情况。
  (六)艾滋病检测点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性病防治管理办法》规定的疫情报告程序。
  (七)艾滋病检测点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向任何无关人员或单位提供艾滋病实验室检测结果。
  三、艾滋病检测点验收工作程序
  (一)省卫生厅负责组织开展全省艾滋病检测点验收工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提供技术指导。各市卫生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艾滋病检测点申报、验收工作,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提供技术支持。
  (二)需要设置艾滋病检测点的机构应按照《全国艾滋病检测管理办法》筹建检测点,填写《艾滋病检测点资质审核申请表》(参见附件1),并向当地县(市、区)卫生局提交书面申请。
  (三)各县(市、区)卫生局在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和现场初审,并通知申请人初审结果。
  (四)初审完成后,各县(市、区)卫生局以书面形式向各市卫生局申请现场验收。
  (五)各市卫生局组织专家组到现场进行验收。(验收评分标准见附件4)。
  (六)验收合格后, 各市卫生局要将验收结果及验收材料报省卫生厅,由省卫生厅组织进行抽查复核,并对通过的艾滋病检测点进行认定及颁发资质证书(参见附件4.3)。
  (七)艾滋病检测点,必须参加由省确证中心实验室组织的每年两次的室间质量考评活动,对考评不合格者由各市卫生局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合格者通报批评并取消检测点资质。重新开展此项工作的,须从递交申请材料开始重新进行验收。

  附件:1、艾滋病检测点资质审核申请表
  2、艾滋病检测点验收评分标准
  3、人员、建筑设施、设备和检测试剂的要求
  4、艾滋病检测点生物安全的要求
  5、艾滋病检测点质量保证
  6、艾滋病检测点安全防护的要求
  7、废弃物处置和消毒要求
  8、实验室意外、事故处理和职业暴露后预防

  附件1:
  辽宁省艾滋病检测点资质审核申请表

  申请单位
  联 系 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填表日期

  一、实验室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

姓 名

性别

年龄

技术职称

从事病毒检验时间

从事血清检验时间

艾滋病检测培训情况

备注:查看培训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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