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结果公示工作,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用人单位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考试工作的统一安排,按照招聘计划和招聘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填报《2009年上半年省卫生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人员公示信息表》、《2009年上半年省卫生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人员名单》(附电子版),经省卫生厅审核后报省人社厅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结束后,省卫生厅将公示无疑义人员名单报省人社厅备案,用人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公示有问题的人员,用人单位要进行认真的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高层次、特殊人才招聘办法
1、招聘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人员,可以采取考核的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网址为辽宁卫生信息网(www.lndoh.gov.cn)。各院校的报名网址为本校网站。报名时间为5月中下旬。考核的人选由用人单位在报名人员中遴选确定,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笔试、面试结合的方式确定考核人选。考核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省卫生厅负责监督、指导。
2、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因涉密、专业特殊等不宜公开或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需要采取考核方式或其他特殊方式组织实施招聘的,单独报送招聘申请,经省卫生厅核准、省人社厅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3、上述招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总体计划,一并填入《计划总表》和《计划信息表》。省人社厅统一发布招聘信息,统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办理备案手续等。
六、有关政策
1、纳入国家和省“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和“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的高校毕业生,报考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
2、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后,要按规定参加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岗前培训。
3、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4、笔试、面试的考务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届毕业生,凭《低保证》、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可减免其考试考务费用。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严格执行省人社厅和省卫生厅的规定和要求,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