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了解和掌握各地、各单位对《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卫生部关于全面推行医院医务公开的制度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
处方管理办法》、《处方常用药品通用名录》、《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
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
卫生部部属(管)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
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等重点长效机制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督促专项治理工作不到位、制度不落实问题的整改。
(四)了解和掌握各地、各单位是否采取有力措施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各项要求的贯彻落实,重点突出问题是否已经解决,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监督制约机制是否已进一步完善。
(五)了解和掌握各地、各单位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在体制、机制、制度创新方面做了哪些探索,建立和完善了哪些制度,采取了哪些防范措施,效果如何。
四、督导工作方法
(一)听取汇报。听取被督导地区和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汇报。
(二)查阅资料。查阅有关文件、工作方案、领导讲话、会议记录、建立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各项规章制度等,核实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