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卫生厅2009年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9〕224号)
各市卫生局,省属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厅直各单位:
现将《辽宁省卫生厅2009年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督导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四日
辽宁省卫生厅2009年治理医药购销领域
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督导工作方案
按照卫生部《2009年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要点的通知》(卫治贿办发[2009]5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巩固已有成果,防止反弹,力争取得新进展、新成效,特制定督导工作方案。
一、督导工作目的
以党的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要求为指导,落实卫生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求,结合卫生工作实际,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宣传教育,着力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严肃查办医药购销领域的顶风违纪案件,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全面扎实推进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督导工作任务
(一)检查各地、各单位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情况,特别是对“两高”司法解释的宣传教育,促使卫生从业人员人人学法、人人知法、人人守法,筑牢抵制商业贿赂的思想道德防线。
(二)督促指导各地、各单位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和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
(三)督促各地查办案件工作,严肃查处顶风违纪的商业贿赂行为。
(四)收集信息,及时总结、交流与推广典型经验,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
三、督导工作内容
(一)按照《2009年全省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点的通知》(辽卫函字[2009]70号)要求,了解各地、各单位2009年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特别是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了解各地、各单位开展职业道德、纪律法制、“两高”司法解释的宣传教育情况,考评广大卫生从业人员对纪律法规的认知度和廉洁从业、无私奉献、坚决抵制商业贿赂行为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