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要制订政策措施,将精神疾病社区管理、心理健康指导工作纳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加强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的社区预防、医疗康复和管理工作。
(十四)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推进精神卫生工作发展
----卫生部门负责制定精神卫生工作的规划、规范、技术标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的准入和管理;组织精神疾病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技术指导;开展精神疾病调查和信息收集;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开展精神卫生工作。
----宣传部门负责协调宣传单位和新闻媒体,通过大众化的信息手段,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性、群众性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倡导体质健康、心理健全的生活方式。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精神卫生的相关内容纳入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与可能,按照建设程序通过争取国家资金和安排省本级基本建设投资支持精神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教育部门负责精神卫生人才培养有关工作;结合实施素质教育,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预防学生心理和行为问题工作纳入学校日常工作计划。
----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疾病患者的监控管理政策,依法做好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疾病患者的强制收治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城市、农村低保和低保边缘户中的精神疾病患者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有关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城市“三无人员”中精神疾病患者的救治工作;依法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精神疾病患者的救助工作,对救助期间突发精神疾病的受助对象,及时联系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救治工作;负责在服役期间患精神疾病退伍军人的安置和医疗补助工作。
----司法行政部门与卫生部门共同制定和完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规范性文件;结合监狱、劳教场所的精神医疗卫生工作的特殊性要求,加强在押服刑人员、劳教人员的精神卫生工作,与卫生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监狱、劳教场所精神卫生工作政策,将在押服刑人员、劳教人员的精神卫生工作纳入监狱、劳教所所在地精神卫生工作规划,在当地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服刑人员、劳教人员精神疾病的预防、治疗与康复工作。
----财政部门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研究制定相关财政补助政策并安排有关经费,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研究促进精神残疾康复机构健康发展的相关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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