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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辽宁省委宣传部、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等关于印发辽宁省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实施方案(2009-2015年)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与指标。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4〕71号)精神,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的原则,建立与“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工作机制相适应的精神卫生工作体系。
  (二)基本原则
  ----以预防为主,部门分工负责,依托现有力量,建立和健全心理健康促进工作的人员队伍。
  ----开展防治结合,增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预防和社区康复功能,实行区域卫生规划,整合调整现有精神卫生资源并逐步实现功能分化,通过改扩建和新建,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
  ----实施重点干预,完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衔接机制,建立健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
  ----加强领导协调和指导,因地制宜,逐步推进。
  (三)工作体系建设目标
  ----中小学建立心理健康辅导室、设置专职教师并配备合格人员的学校比例,到2010年城市达到40%、农村达到10%;2015年城市达到60%、农村达到30%。
  ----开展心理行为问题预防工作的县(市、区)的比例,到2010年达到50%,2015年达到80%。
  ----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的县(市、区)的比例,到2010年达到70%,2015年达到95%以上。
  ----开展精神疾病社区康复的县(市、区),到2010年达到70%,2015年达到85%。
  ----建立健全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并在精神卫生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到2010年,地市级及以上地区和80%的县(市、区)建立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2015年所有的县(市、区)建立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
  (四)工作指标与目标
  ----在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比例,到2010年城市达到80%、农村达到50%;2015年城市达到85%、农村达到70%。
  ----在开展心理行为问题预防工作的县(市、区)中,居民能够方便获得心理健康指导的比例,到2010年城市达到80%、农村达到60%;2015年城市达到90%、农村达到80%。
  ----在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的县(市、区)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获得有效管理治疗的比例,到2010年达到60%,2015年达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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