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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辽宁省委宣传部、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等关于印发辽宁省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实施方案(2009-2015年)的通知

辽宁省卫生厅、辽宁省委宣传部、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员会、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民政厅、辽宁省司法厅、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文化厅、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辽宁省总工会、共青团辽宁省委、辽宁省妇女联合会、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辽宁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实施方案(2009-2015年)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9〕268号)


各市卫生局、市委宣传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共青团市委、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为促进我省精神卫生事业的发展,落实卫生部等17个部门印发的《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2008年-2015年)》(卫疾控发[2008]5号)的精神及各项工作目标,结合近期全省精神卫生状况调查结果及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辽宁省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实施方案(2009年-201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卫生厅
辽宁省委宣传部
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公安厅
辽宁省民政厅
辽宁省司法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文化厅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总工会
共青团辽宁省委
辽宁省妇女联合会
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
辽宁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八日

辽宁省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实施方案
(2009年-2015年)

  精神卫生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社会稳定,对保障社会经济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精神卫生工作有了很大的发展,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初步形成,领导协调机制正在逐步建立,专业人才队伍不断发展, 能力水平得到提高,服务规模和内容逐步扩大与完善。但是,我省精神卫生工作中还存在预防和识别处理精神疾病与心理行为问题的能力不够、总体服务资源不足且管理分散、地区差异明显、防治机构和人员队伍短缺、精神疾病社区管理康复薄弱、尚未建立有效的机构间工作衔接机制等问题。已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精神心理健康的需求,与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不相适应。为全面落实《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的各项工作目标,促进辽宁省精神卫生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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