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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诊疗程序(试行)的通知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诊疗程序(试行)的通知
(辽卫传[2009]141号)


各市卫生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规范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诊疗程序,省卫生厅组织相关专家制定了《辽宁省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诊疗程序(试行)》,请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日

辽宁省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诊疗程序(试行)

  一、病室设置
  定点医院收治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进行单间病室隔离观察,不可多人同室。
  二、入院检查
  对于诊断为疑似病例的患者入院后应立即进行如下检查:
  1、为确定诊断必须进行的检查包括:
  (1)外周血象。
  (2)病原学检查。
  采取呼吸道标本(咽拭子、口腔含漱液、鼻咽或气管抽取物、痰)进行甲型H1N1流感病毒核酸及分离甲型H1N1流感病毒;留取入院时及恢复期血清标本进行甲型H1N1流感病毒特异性中和抗体检测,如恢复期血清抗体水平较入院时血清抗体水平呈4倍或4倍以上升高时可确定诊断。
  将病原学检测的标本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排查过程中应做的检查包括:
  根据情况可进行普通胸部X线或肺CT检查,对于有肺炎的患者应动态观察变化;对当患者有咳嗽、咯痰和(或)肺部可闻及干湿啰音、胸部X线检查有肺炎改变、浸润病灶或实变影像,入院后应酌情进行痰液涂片及细菌培养、血培养以及肺炎支原体、军团菌、肺炎衣原体、常见病毒性肺炎病原体、抗体效价等的检测。
  3、对重症患者应进行动态观察的检查包括:
  对于重症患者还应进行肝功能、肾功能、血清离子、心肌酶、淀粉酶、脂肪酶、凝血功能、血气分析等指标的动态观察。并可酌情进行T细胞亚群等免疫功能指标、血细菌培养的检测。
  4、根据患者病情,在进行必经检查项目标本采集前,原则上不进行干预。
  三、治疗
  可参照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第一版)的治疗方案进行。对于合并肺炎等重症患者可酌情加用静脉用丙种球蛋白等免疫支持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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