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我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成价费〔2009〕27号)
各区(市)县物价局、财政局:
为改善我市投资环境,引进人才,结合我市流动人员管理工作实际,经研究,现将我市流动人员收费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国有企业下岗人员、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体免收“个人委托保存人事关系、档案管理费和个人单纯存档管理费”。
二、上述免收人员,应向收费单位出具相关手续方能免交该费。
三、该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在省上没有新的规定前,市和各区(市)县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卫生分中心、教育分中心一律免收。
四、取消成都市物价局成价费(2003)268号《关于人才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通知》中“人事代理服务中代办申报转正定级服务费和代办辞职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