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成都市物价局关于取消我市五城区燃油型出租车燃料附加费的函

成都市物价局关于取消我市五城区燃油型出租车燃料附加费的函
(成价函〔2009〕13号)


市交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08年12月19日和2009年1月15日零时起2次降低了成品油价格,其中93#汽油现行零售价5.07元/升,比原93#汽油(6.15元/升,含清洁剂)降低1.08元/升,跌幅达17.56%。根据《成都市物价局关于建立出租车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成价工[2007]269号)中“当燃料价格下跌幅度扣除前次联动不足或附加不足部分后,跌幅每超过10%(含)时,运价或附加应向下联动调整,包括取消附加。”和《成都市物价局关于我市五城区出租车加收燃料附加费的复函》(成价函[2007]121号)中“若当燃油价格(93#)低于5.24元/升(不含清洁剂)和车用天然气(CNG)低于2.7元/立方米,取消现行燃料附加”的规定,因现汽油价格标准,使原测算的我市燃油型出租车补贴油价上升的成本因素已经消失,并已达到取消我市燃油型出租车现行燃料附加费水平。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2月20日零时起取消在我市五城区(含高新区)500台速腾(排气量2000CC)燃油型出租车每车每次表外加收的1元燃料附加费。鉴于出租车行业的特殊性,为保持出租车驾驶员队伍和社会稳定,请你委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