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健全机制,优化服务
1、夯实公共就业服务基础。进一步完善市、区(县级市)、街(镇)和村(居)四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整合公共就业服务资源,逐步推进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实现工作职责、业务流程、资料台帐、服务规范、管理制度、设施标识、人员和经费保障的“八统一”,将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市、区(县级市)财政预算。
2、强化用工信息统计发布。不断完善我市人力资源市场需求信息的统计、分析、预测、评估、决策机制,建立转移产业岗位申报和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和公共服务体系,将本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延伸到所有乡镇(街道)和部分村委(社区),实现信息网络和服务载体的互联互通。
3、落实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载体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为本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七免费”服务: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免费提供市场用工信息查询、免费提供职业指导、免费提供职业介绍、免费提供岗前培训、免费提供一次技能培训、免费办理就业失业登记。
4、建立常态专项服务机制。建立健全就业服务工作机制,将粗放型服务向精细化服务转变,组织开展专项就业服务活动,为本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优质服务。
组织资源普查。建立健全本市农村劳动力状况普查统计制度,建立农村劳动力信息管理系统。2009年上半年,由各街(镇)和村(居)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对辖内农村劳动力状况进行一次摸查,准确掌握每名适龄农村劳动力的基本情况和就业需求。从2009年下半年起,每半年对辖内失业农村劳动力开展就业状况摸查,并将转移就业数据录入计算机管理系统,实行全程信息化动态管理。
进行职业指导。由市、区两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每年组织职业指导专(兼)职人员深入村(居),对农村劳动力开展多形式的职业指导活动,帮助农村劳动力更新观念;在街(镇)探索建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制,通过专业社工指导,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信心和技能提升,适应市场需求,稳定转移就业。
开展岗位推荐。在镇(街)、村(居)公共就业服务场所及时发布企业用工信息的同时,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和农村劳动力就业意向,及时将用工信息推荐给有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
举办专场招聘。为企业和农村劳动力搭建供需见面平台,市、区两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每年至少组织1次企业进村(居)现场招聘活动,送岗上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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