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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推进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及转移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统筹安排,分类培训

  1、以“职业资格技能导航计划”为导向,开展不同人群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对本市新成长农村劳动力实施“毕业前在校培训计划”;对农村劳动力实施“人手一证培训计划”;对农民工实施“技能提升培训计划”。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由体能型向技能型转变,农民工就业由数量型向素质型转变。

  2、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本地产业发展特点,按照一视同仁、公平对待的原则,制定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规划,完善管理,搞好服务,合理引导,有计划、有政策、有领导、有组织、有检查开展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要注重基础建设,尽快组织力量,摸清本地农村劳动力的参训要求和就业愿望及岗位缺失等基本情况,建立动态和信息化的管理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并抓好督促检查,保证教学质量。各级经办机构要认真做好培训的宣传、指导、服务和情况统计等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3、各用人单位要承担对已招用农民工的培训责任,积极利用企业、政府和社会的培训资源,大力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要坚持以技师、高级技师为主导,以中、高级工为重点的培训目标。职业技能培训以企业自主培训为主,以企业结合生产实际需要与各培训机构开展“订单”培训为辅,同时大力鼓励农民工参加社会化考评。有条件的企业可开展企业评价工作,多渠道发掘优秀人才。

  4、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的创业培训工作,努力拓展创业基地,大力开展创业富民工程,加强农村劳动力的创业意识教育,激发创业热情,强化创业能力培训,促进更多农村劳动力在城乡成功创业并带动就业。

  (二)灵活多样,提高质量

  1、要以技工学校为龙头,充分发挥镇级培训基地和市、区(县级市)两级培训中心、企业培训中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及社会合法培训机构的作用,共同开展农村劳动力和农民工的培训工作。

  2、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农村劳动力、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要加强对企业用人需求的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实行“订单”培训、岗前培训、安全生产培训、法律知识培训、校企合作、委托培训、培(训)介(绍)结合等多种方式开展培训,提高培训的效果。

  3、加强职业培训、技能鉴定质量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职业标准,规范培训和鉴定发证工作流程;要加强师资培训,提高教学水平;要加大对新职业工种开发工作,满足参训人员和企业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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