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南雅中和广场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问题的批复
(穗价函〔2009〕259号)
广州南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南雅中和广场(冼村路2号之一、之二)室内停车场实行分类收费的请示收悉,根据《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关于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我市商场等配套停车场停车收费试行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根据市规划局穗规验证〔2008〕565号,南雅中和广场室内停车场337个泊位作为天河区珠江新城K5-1地块商业住宅楼的配套停车场,按住宅小区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收费规定执行。
二、根据市规划局穗规验证〔2008〕2304号,南雅中和广场室内停车场420个泊位作为天河区珠江新城K5-2地块商业办公楼的配套停车场,收费标准按二类地区商场等配套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费规定执行,即:小车8:00至19:00标准为4元/半小时,19:00至次日8:00每次10元,24小时最高收费64元。以上标准为最高限价,可以下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