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加强对企业的污染源和防治设施的监管。深入推动清洁生产开展,有效搞好环境污染治理。对治污不力、排放不达标企业,限期整改。依法依规查处污染环境行为。
4. 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对企业设备、工艺、技术、材料、能耗水平进行严格考核,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淘汰落后产能,深入推进项目建设,搞好产业升级,进一步增强发展后劲。
(三)着力抓好基层统计工作。
各县(市、区)要把乡镇(街道)统计助理、企业站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等列入财政预算,积极改善其办公条件。要进一步加强企业财务人员和统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技能,帮助指导中小企业搞好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的填报。
(四)对扶持发展规上企业有成绩的部门或单位实行奖励。
各级各部门要把新增规上企业列入年度工业经济目标任务考核内容,并把其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县(市、区)年内新增1家规上企业的,由同级财政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给经贸局、统计局和辖区乡镇(街道)企业站各奖励1000元。
三、明确职责,切实加强规上企业发展工作的领导
(一)成立领导机构。
为切实抓好我市规上企业的规范发展工作,推动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市政府成立玉林市扶持发展规模以上企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工业的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秘书长,协管财政、工业的副秘书长和市经委、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规委、统计局、环保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玉林供电局的一名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经委,办公室主任由市经委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市统计局和市经委的有关领导担任,办公室人员从市经委、统计局等到有关单位抽调。联系电话:2823175、2825667,传真:2822791。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扶持规上企业发展的协调、服务等日常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和汇报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积极组织、协调服务好本县(市、区)扶持发展规上企业的有关工作。
(二)落实责任,加强部门合作。
扶持发展规上企业,能真实体现一个地方的经济实力,有利于推动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积极配合,履行职责,努力做好扶持发展规上企业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