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规上企业上马建设项目属国家、自治区及玉林市产业政策鼓励支持发展的项目的,优先推荐安排国家、自治区及玉林市三级财政资金对项目建设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支持。
2. 规上企业上马建设项目属国家、自治区及玉林市产业政策鼓励支持发展的项目的,当年技改项目利用贷款资金购置机器设备新发生的利息,其中的50%由同级财政负责贴息。
3. 当年新列入规上企业的,环保部门收取的企业排污费地方留成部分的90%,连续三年返还企业用于环保治污建设。
4. 规上企业优先享受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减免税政策。
5. 规上企业配套成立的废旧物资回收机构优先享受申报免税资格。
6. 各级财政逐步增加对规上高新技术企业、孵化机构、风险投资机构的投入;对规上高新技术企业新增税收实行比例奖励返还;提高固定资产折旧比率,加速规上高新技术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
(四)规上企业优先享有用电用水用地等支持。
1. 电力供应紧张时期,优先安排规上企业用电指标;规上企业因企业发展,需要电力扩容,优先给予保证。
2. 项目或企业进入工业园区发展,优先考虑投产达产后是否达到规上企业标准;投产达产后达不到规上企业标准的,原则上不安排进入工业园区。
3. 大力帮扶有潜力发展的规下企业尽快上升为规上企业。对有潜力发展的规下企业,当地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帮扶,推动其上规模、上水平,并帮助其解决在做强做大过程中所遇到的用电、用水、用地等方面的问题,促进企业尽快由规下向规上升级。
4. 优先帮助解决规上企业的信贷支持。对规上企业优先列入银企合作推荐名单,协调解决其在生产经营中的贷款资金问题。
二、积极推动引导企业规范发展
(一)加强引导一批已符合规上条件的规下企业上升为规上企业。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实际达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含个体户),由工商部门按企业申报条件规范管理。大力支持年缴税达30万元以上的企业申报登记为规上企业。
(二)依法依规对企业进行引导监管。
1. 加强企业规范管理引导。由于虚报、瞒报、少报、假报生产财务报表导致未列入规上统计的规模以下企业或个体户,依法依规予以纠正,引导其规范发展。
2. 加强对企业财税管理。妥善解决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薄弱,财务资料不够齐全,税收征收程序欠规范等问题。规范引导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严厉查处偷漏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