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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扶持发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扶持发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玉林市扶持发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办法》已经市三届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日

玉林市扶持发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办法

  为扶持引导和进一步规范我市工业小企业(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以下简称“规下企业”)不断向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下简称“规上企业”)发展,切实加大对规上企业的扶持力度,推动企业不断上水平、上档次,不断做强做大,加快全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优惠扶持规上企业

  (一)奖励新列为规模以上的企业。对新列入规上的企业实行奖励。由市经委和县(市、区)经贸局牵头,统计、财税等部门配合,从2008年起,每年由同级财政对新列入规上的企业进行核定,并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2万元。

  (二)对符合条件的规上企业分别实行奖励。为激励规上企业不断做强做大,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给予奖励:

  1.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1000万元以上且年缴税占主营业务收入3%以上的规上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2.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5000万元以上且年缴税占主营业务收入3%以上的规上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3.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1亿元以上的规上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5亿元以上的规上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10亿元以上的规上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20亿元以上的规上企业的奖励,分别按照《中共玉林市委员会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强优工业企业奖励办法〉的通知》(玉发〔2005〕15号)贯彻执行。

  4.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30亿元以上规上企业的奖励,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强优工业企业奖励办法〉的通知》(桂发〔2004〕26号)贯彻执行。

  上述奖金全部由同级财政列支。具体工作由市经委和县(市、区)经贸局牵头组织实施。

  (三)规上企业建设项目优先享受有关贴息补助和减免税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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