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开展第三批浙江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综合评审工作的通知
(浙经信技术〔2009〕91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经贸委(经委、经贸局),建设局(建委、建管局):
经各地初审和专家审定,确定以下17家企业技术中心(详见附件)列入第三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综合评审计划,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综合评审时间、地点及程序
(一)综合评审时间从6月17日开始,计划于6月底前结束。
(二)综合评审工作由省经信委和省住建厅共同组织技术中心专家,采取会议审查和个别企业实地抽查的方式结合进行。
(三)综合评审会议地点:杭州市杭州大厦宾馆A楼8楼聚言堂(杭州市武林广场1号,总机电话:0571-85153911)。
(四)会议审查以听取企业情况介绍,专家答辩等形式进行;实地抽查以察看企业技术中心现场,检查相关资料、查阅相关财务记录等形式进行。
(五)在审查的基础上,由专家组提出综合评审结果,提交省级技术中心管理部门确认公布。
二、相关要求及事项
(一)请企业准备《浙江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申请报告》(简缩本,一般不超过20页,包括《浙江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评价表》),以及企业技术中心相关资料和财务账本等相关材料提交综合评审。
(二)企业以PPT形式介绍技术中心建设与发展情况,时间一般不超过20分钟。主要介绍以下内容:
1. 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产值与结算收入、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利润、市场、技术来源、企业在行业中的发展水平等。
2. 企业技术中心及技术创新方面的基本情况。
(1)企业技术中心的发展战略,包括目标、重点及措施等。
(2)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包括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经费投入制度及执行情况、激励机制、创新管理方法等。
(3)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及试验的基础条件。
(4)企业技术中心人才队伍的基本情况,包括学历构成、职称构成,技术带头人、专家队伍的基本情况以及技术创新人才的吸引、利用、激励、培养等方面的情况等。
(5)企业产学研合作的基本情况。
(6)企业信息化建设的基本情况。
(7)企业及技术中心的主要创新成果,包括企业利润水平、专利申请和授权情况、标准化水平、承担的省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情况以及企业获得的荣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