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2009年度浙江省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组建。
七、各单位推荐上报的2009年度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对象材料,经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提交省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八、申报者需同时上报2篇代表性的论文(或论著、译著),一式3份,由2009年度省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委托3位教授级财会专家进行论文(或论著、译著)鉴定,鉴定结果作为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依据之一。
九、申报者经省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面试、审议和评审后,对通过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将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上对申报者的姓名、工作单位、会计专业工作年限、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资格等情况进行为期7天的评后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文公布,并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
十、收费标准。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有关部门部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浙财综字〔2007〕100号)规定,高级职务评审费为280元/人。
开展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的评审工作,是完善我省高级会计人员评价机制,发掘和造就高级会计人才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人事、财政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认真负责,确保我省2009年度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1.2009年度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材料要求(略)
2.2009年度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送审(委托)函(略)
3.2009年度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略)
4.2009年度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外语免试审核表(略)
5.2009年度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对象情况综合表(略)
6.2009年度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对象花名册(略)
7.2009年度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略)
浙江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