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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单位办公设备耗材定点采购的通知

  (一)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确认

  采购单位通过浙江财政政务外网(网址为http://220.191.246.146:9080/zfcg)“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在当月15日前按规定编制《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建议书》,报省财政厅审核确认。编制《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建议书》时,应在采购内容中注明办公设备耗材的品目。如有特殊原因需采购非定点产品品种和品牌的,采购单位应在办理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确认时,作出书面说明,扫描录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一并报省财政厅确认。

  未编报上述协议供货项目政府采购预算的,应按规定先办理政府采购预算追加手续。

  (二)网上采购程序

  1.网上竞价采购

  (1)发起询价并竞价。省财政厅下达《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确认书》后,采购单位应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协议定点采购系统”填写定点采购询价单,在确认的预算金额内,选定所需采购的产品,并在最高限价内按自己掌握的市场价格设定相应的委托价格后发起询价,由系统自动将当天各采购单位发起询价的产品及其数量进行集中归并,在规定截止时间止,统一向经网上注册并能提供该类办公耗材的所有供应商进行竞价。供货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按要求进行报价。

  (2)确定成交。报价时间截止后,系统将自动根据供应商的报价情况,按以下原则确定候选成交供货商:

  ①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成交;

  ②报价相同的,供货时间最短的供应商成交;

  ③报价和供货期均相同的,先报价的供应商成交。

  如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报价高于采购单位委托价格的,采购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是否同意该供应商的报价作为最终成交价进行确认;不同意的,可重新选购产品并发起询价;超过规定时间(7个工作日)不确认的,系统将默认采购单位同意成交。如候选供货商的报价低于采购单位委托价格的,系统自动默认采购单位同意并以该候选供货商的报价成交。同意成交的,系统将提交省政府采购中心审核。经省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同意后,候选成交供应商即为最终成交供应商。

  2.网上直接订购

  (1)发起订购。省财政厅下达《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确认书》后,采购单位应在确认的预算金额内,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协议定点采购系统”选定所需采购的产品和供应商,并按供应商承诺的最低价格直接从网上发起订购。

  (2)确定成交。被选定的供货商通过网上对采购单位的订购产品、数量和价格等进行确认,“同意”的即确认成交;“不同意”的,则应说明原因,采购单位可重新发起订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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