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单位办公设备耗材定点采购的通知
(浙财采监字〔2009〕19号)
省级各单位,省政府采购中心、省级机关会计核算中心,各定点供应商:
为进一步加强办公设备耗材采购管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节约采购成本,根据《
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办公设备耗材实施定点采购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在杭(不含萧山、余杭区)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单位)采购办公设备耗材,均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实施定点采购。
二、实施内容
列入本次定点采购管理的办公设备耗材品目包括打印、复印、传真等办公设备用的版纸、打印卡、墨粉、墨盒、色带、色带架、硒鼓、油墨及其他耗材等9个品目。实施期间,省政府采购中心将根据采购实际情况适时增加计算机用移动硬盘、可写光盘、优盘、软盘、刻录机、多媒体音箱、耳机、鼠标等办公耗材(具体增加的耗材品目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另行通知)。
采购单位由于特殊原因,需采购定点采购范围外的品牌或商品品种的,必须报经省财政厅审核同意后执行。
三、有效期限
本次协议供货的有效期为:本通知发文之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在此期间,定点供应商应按照所作出的承诺和政府采购定点采购合同的约定,向采购单位提供产品和相关服务。对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不能按照承诺及时提供产品和相关服务的,或未按承诺提供产品市场最低价格的,省财政厅将按规定进行查处,直至取消定点供应商资格。
本期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名单、承诺书、产品品种、品牌、规格型号、优惠率、价格和相关服务等具体内容,请查阅浙江政府采购网(网址为http://www.zjzfcg.gov.cn)“协议供货”栏目。
四、采购操作流程及管理要求
根据供应商的承诺,本次办公设备耗材定点采购分为两种模式进行,一种是:凡供应商承诺其提供的办公耗材协议价为市场最低价格的,采购单位可采用“网上直接订购”的方式进行采购;另一种是:凡供应商只承诺其提供的办公耗材协议价为市场最高限价的,采购单位应通过“网上竞价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具体程序和要求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