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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芜湖调查队、市统计局关于建立县区城镇住户调查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根据国家统计局城镇住户调查制度的有关规定,2010 年属于城镇住户调查样本 100%更换年,为保证调查数据资料的年度衔接,市级 300 户调查样本暂不作调整,涉及弋江区、鸠江区调查样本不能满足的,通过增补部分样本单位(记账户)来实现。三山区及三县要在开展一次性城镇住户大样本调查的基础上新建全部调查样本。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暂不单独建立调查样本,所属社区的样本单位按相关规定纳入鸠江区统计。
  三、建立县区城镇住户调查制度的组织实施
  在市统计联系协调委员会领导下,由芜湖调查队建立和执行城镇住户调查制度。市统计局、芜湖调查队、县区统计局和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协同配合,共同完成城镇住户调查工作。
  1.市统计局负责协调“建立县区城镇住户调查制度”进程中的相关事项。
  2.芜湖调查队负责城镇住户调查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制定调查制度和调查工作方案;协助县区做好本区域城镇住户工作;负责县区调查结果发布,调查人员业务培训;指导三山区及三县开展一次性城镇住户大样本调查和样本建立工作。
  3.县区统计局负责本区域内城镇住户工作的开展。县统计局负责调查方案拟定、样本抽选,组织调查人员建立新户以及常规调查业务的开展,年度样本轮换、月度账本收集和数据处理及上报;区统计局负责调查户的记账质量,被抽中社区调查户的开户、换户,辅助调查员的落实。
  4.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负责本区域被抽中调查人员的落实,配合芜湖调查队、鸠江区统计局做好有关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四、切实加强对住户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城镇住户调查工作技术性强,涉及范围广,面临困难多,工作难度大,需要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城镇住户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统计法》等规定,积极支持调查队和县区统计局,依法开展城镇住户调查工作,及时帮助解决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积极配合统计调查部门开展城镇住户调查工作,特别是各有关街道、社区(居委会)要把协助统计调查部门开户、访户作为重要职责,配合做好城镇住户调查的宣传、组织工作。
  五、建立县区城镇住户调查制度的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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