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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芜湖调查队、市统计局关于建立县区城镇住户调查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芜湖调查队、市统计局关于建立县区城镇住户调查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芜政办秘〔2009〕7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芜湖调查队、市统计局制定的《关于建立县区城镇住户调查制度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四月十六日

关于建立县区城镇住户调查制度的意见
(芜湖调查队、市统计局 二OO九年四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住户调查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08〕77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城镇住户调查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我市建立县区城镇住户调查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县区城镇住户调查制度的重要性
  城镇住户调查是统计调查工作重要组成部分。由城镇住户调查获得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消费支出等是反映社会经济发展和监测国民经济运行的重要参数,是国民经济核算的重要基础资料,也是各级党委、政府实施宏观管理和调控的重要依据。在县区开展城镇住户调查工作,是健全和完善统计指标体系的需要,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是推进科学发展的客观需要,有利于市委市政府把握发展动态、掌握社会民情、实施科学决策。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县区城镇住户调查制度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提供有力保障,确保城镇住户调查工作落实到位。
  二、建立县区城镇住户调查制度的工作部署
  根据皖政办秘〔2008〕77 号文件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城镇住户调查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从2009年起建立县区城镇住户调查制度,2010 年起按期公布县区城镇住户统计调查资料,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标纳入县区考核体系,2013年前全面完成市、县区调查点建设工作。目前,我市已建立市级(市区)城镇住户调查样本,有经常性调查户 300 户,其中镜湖区246户、弋江区31户、鸠江区23户,三县及三山区没有调查样本。为加快调查网络建设,科学扩充调查样本,优化样本分布,尽快把城镇住户调查延伸到县区,确定各县区的样本规模分别为:镜湖区220户、弋江区40户、鸠江区40户、三山区20户,繁昌、南陵、芜湖三县各为60户。全市样本总量500户,其中新增样本单位(记账户)200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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