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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

  三、整治的重点区域
  整治的重点区域为城区的主要街道、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城郊结合部、火车站和长途汽车客运站以及旅游景区药品零售药店(连锁门店)等经营场所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
  四、职责分工及措施
  (一)食药监部门对发现的涉嫌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要及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部门查处;其中,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涉嫌发布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在移送工商行政部门的同时,应将相关信息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通报。工商部门对移送的涉嫌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要及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向食药监部门通报,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连锁门店)发布及张贴涉嫌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要记载其涉嫌违法广告行为,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各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结合今年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重新认证工作,加强对零售企业的现场检查,发现零售药店擅自在店堂内或临街的橱窗(门楣、柱)悬挂、张贴涉嫌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在《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的监督检查记录中予以记录;发现典型案例要通过市局公众网以及我市零售药店信息平台予以曝光、警示;对发布涉嫌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所涉及的企业,要重点检查其广告药品的进货渠道及相关票据,一旦发现有违反《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三)按照《药品广告审查办法》有关规定,对任意扩大药品适应症范围、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药品广告,实行违法药品广告区域驱逐制。各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将涉嫌违法药品广告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同时,应及时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暂停该药品在我市范围内销售,切实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五、整治要求
  (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共同负责此次专项整治的牵头和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沟通,做好上情下达、情况汇总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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