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责任和分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是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一把手是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要实行逐级分包责任制,做到县区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包地块,明确责任,一抓到底。责任主体单位领导要全力以赴,亲临第一线指挥工作,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环保、农业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的督查,查责任落实情况,查措施到位情况,查秸秆焚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农业部门要采取措施,鼓励和引导农民秸秆还田及综合利用。宣传部门要加大秸秆禁烧工作的宣传力度。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对机场周围,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的巡查,发现焚烧秸秆现象,及时通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气象部门要根据自身的职责为秸秆禁烧做好服务。监察部门要对秸秆禁烧工作中的失职、渎职单位和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三)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秸秆利用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各级干部和农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增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自觉性。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发生焚烧秸秆现象的地区及监管失职行为进行公开曝光。
(四)严格责任追究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处罚措施,确保禁烧工作责任制全面落实。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的,要予以通报;对发生大面积焚烧、引发交通和大气环境污染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予以挂牌督办,取消当年“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评选资格或称号,并严格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和刑事责任。
附件
芜湖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杨 燚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孙跃文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
马兴起 (芜湖县政府副县长)
宋直刚 (繁昌县政府副县长)
陈永来 (南陵县政府副县长)
夏 峰 (镜湖区政府副区长)
茆 斌 (弋江区政府副区长)
胡金贵 (鸠江区政府副区长)
金玉峰 (三山区政府副区长)
宣典锁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