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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四)深化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改革。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下级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市、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本级社有资产的所有权代表者和管理者,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职能,要规范社有资产运营与管理,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收益、处置、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管理者权利。市、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要切实担负起对下级社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教育培训的职责。根据建设新型为农服务体系的要求,转变职能,创新机制,为基层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和合作经济组织服务。市、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要坚持开门办社的宗旨,按照有关程序,广泛吸纳社会各界人士、各类涉农企业、组织加入供销合作社,扩充实力,增强代表性,提升合作经济组织的社会影响力。
  (五)积极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坚持开放办社,以加强基层服务体系建设为突破口,整合系统内外资源,围绕本地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因地制宜,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采取资本联合、劳动联合、科技联合、销售联合等方式,与农民和不同所有制形式、不同类型的经济组织,自办、共同创办或联合兴办各类专业合作社,扩大农村专业合作社的覆盖面。要加强指导,搞好服务,鼓励和支持农村种植、养殖、加工、运销大户和农民经纪人等牵头组建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积极推进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民经纪人协会的发展,加强对各类协会的指导,提升协会的服务功能,加快协会的社会化步伐。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快组织创新、经营创新、服务创新,充分发挥在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中的带动作用,创新服务内容和服务形式,开展农产品经纪人技能培训、信息咨询等方面的工作,依法参与农村金融改革等。支持建设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各县、区在新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应将供销社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基层社)的建设,纳入总体规划。
  (六)加强供销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各级供销社要全面实施人才兴社战略,抓住吸引、培养和使用三个环节,着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人才管理机制和竞争机制,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营造良好环境,为供销合作社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推进供销合作社深化改革的主要措施
  凡国家和省、市对国有企业的优惠政策,原则上都适用于供销合作社。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供销社改革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政策、资金、项目等支持力度,帮助供销合作社解决好改革发展面临的实际问题,促进我市供销合作社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切实保护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是各级供销社在长期经营服务中积累形成的集体财产,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其财产,不得随意改变其所属企业的隶属关系。对供销合作社改制后的剩余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平调。各级政府出台的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优惠政策,同样适用于供销合作社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涉及资产处置、权益转让及重大投融资计划等事项,须报经上级联合社审批;基层供销社改制后的剩余资产,由上级供销社联合社负责管理,用于基层供销社的发展和为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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