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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芜湖市中心支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外汇管理促进芜湖涉外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适当下放银行资本金结汇业务审批权限。使资本金结汇业务尽快覆盖到市区及三县各外汇指定银行,方便县域外资企业就近办理资本金结汇业务。
  (二)提高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变更办理效率。改进服务方式,对中方投资者在外地的企业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市招商、商务等部门为其办理外汇登记手续;对离资本金账户开户银行较远的企业,经企业申请在国家外汇管理局芜湖市中心支局办理开户核准后,允许银行先凭传真件为其办理开户手续。对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变更资本金账户限额的,只需提供申请、外汇登记IC卡,无需重复提供商务部门批文、变更后的批准证书等材料。
  (三)进一步简化外债结汇审批程序,减少审核材料的种类,对外债资金结汇只需提交用途清单。针对债务企业举借外债资金汇率的变动,指导企业借新债还旧债,借低息还高息,帮助企业减轻财务成本。
  三、加大对境外投资支持力度,促进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
  变通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核程序。对新成立的经营期限未满 1 年的境内投资者,在外汇资金来源核准时,可变通由原要求提供“经会计师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改为“提出申请前1个月经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表”代替,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财务报表可在下年度以补报的方式进行审核。
  四、提高银行结售汇等市场准入效率,增强外汇业务服务功能
  为便于辖区涉外企业办理外汇业务,提供更多的汇率避险工具选择,对辖区银行(特别是县域银行)申请即(远)期结售汇、人民币与外币掉期等备案业务,实行随申请、随审核、随验收、随备案;并且允许暂未通过验收的银行在完善相关软件、硬件环境后直接申请重新验收,无须从头开始申请,最大限度地提高银行市场准入效率,增强服务功能。
  五、更新工作理念,提高外汇管理服务水平
  (一)积极主动争取上级部门优惠政策,支持涉外经济发展。在辖区涉外企业办理外汇业务过程中,遇情况特殊,对于业务操作与现行法规、政策有冲突的,在外汇管理法规大框架内,积极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争取政策支持,予以“个案”解决。指导有条件的大型涉外企业内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提高企业外汇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资金运营成本。
  (二)畅通外汇政策传导渠道,建立汇率预警及定期通报制度。对重大外汇政策出台,及时通过热线电话、报刊等形式加强宣传,并充分利用市政府门户网站“走进芜湖-芜湖金融-政务公开”栏目及芜湖电子口岸“外汇”栏目予以发布,同时做好政策培训工作。为帮助涉外企业规避汇率风险,从2009年第二季度开始,通过芜湖电子口岸等定期通报月度人民币对常用外汇币种的汇率变动及走势情况,通报全市外汇收支形势,供有关涉外单位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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