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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芜湖市中心支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外汇管理促进芜湖涉外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芜湖市中心支局
关于进一步改进外汇管理促进芜湖涉外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芜政〔2009〕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国家外汇管理局芜湖市中心支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改进外汇管理促进芜湖涉外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五月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改进外汇管理促进芜湖涉外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国家外汇管理局芜湖市中心支局 二OO九年五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努力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的要求,切实帮助辖区涉外企业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按照外汇管理“保增长、防风险、促平衡”的总体目标,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兼顾原则性和灵活性,切实做到“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大力推动辖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支持企业“走出去”战略,进一步促进芜湖市涉外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进出口外汇核销改革,大力促进贸易便利化进程
  (一)进一步简化进出口外汇核销手续。完善市区出口收汇核销窗口前移集中柜台办理、县域出口企业远程核销模式,实现“提交资料-业务审核-外汇核销-返还回单”进出口核销业务当场办结。积极扩大出口收汇自动核销企业范围,减少企业经营费用。同时,放宽出口远期收汇备案条件,加快出口退税速度,缓解出口企业资金压力。
  (二)改进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和贸易信贷登记管理。在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管理中,按真实性原则,允许企业在确已出口但因海关数据传输时造成可收汇额不足时,先结汇后核查。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将企业出口预收货款和进口延期付款的比例从10%提高到 25%,对单笔金额不超过 3 万美元的出口预收货款不纳入结汇额度管理,切实减少企业审批事项。改进贸易融资联网核查管理,采取企业用汇后核注、银行实时报备的方式,便于企业资金运用。简化企业申请比例结汇和临时额度的审批程序,通过网上或传真方式缩短审批时间。
  (三)方便进口企业用汇需求。降低进口企业名录管理审核门槛,对注册备案的进口企业,允许其在发生实际付汇时直接申请进入“进口企业名录”;简化进口货到付汇项下异地付汇手续,对于企业凭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货到付款项下异地进口付汇备案业务,可简化其进口合同、发票提单等单据的提交手续,便于企业进口付汇和核销。
  二、简化外资外汇审批程序,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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