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进一步整合职业培训资源,加快推进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组织实施技能素质推进年活动,广泛发动各类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机构和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做好不同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组织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指导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组织待岗人员开展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为企业恢复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储备技能人才;组织城镇失业人员参加再就业培训,帮助其提高再就业能力;组织农民工参加实用技能培训,增强农民工职业转换能力和就业适应能力;促进高校毕业生技能培训,进一步增强其就业择业能力。要积极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进一步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大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首席技师”评选等活动,搭建技能人才成长平台。建立和完善职业培训补贴与职业技能鉴定、促进就业效果相挂钩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技能培训、鉴定管理服务,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和就业效果。
对困难企业组织待岗人员开展技能提升或转岗培训的,按照不超过企业技能岗位在职职工人数的 50%、400 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对城镇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高校毕业生等登记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鼓励开展新技师培养工作。对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组织技师社会化考评,以及企业自主培养技师的,按当年实际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人数,分别给予1000元/人、400元/人的资金补贴。
2009年,全市完成企业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1万人,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登记失业人员培训1.5万人;农民工培训2 万人,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数在 1.32 万人以上;培养新技师400人。
八、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工作
要继续完善城乡统筹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快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规范和拓展公共就业服务功能,为城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一站式”就业服务。各县、区要按照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工作、制度“六到位”要求,切实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要结合实施“金保工程”,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系统。要认真做好《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和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就业和失业登记制度。要全面落实用工登记备案制度,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登记管理。要切实落实各项公共就业服务制度,积极开展“百日帮扶”、“春风行动”等专项活动,扎实推进统筹城乡就业工作。 2009 年,实现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网络市县(区)联网,逐步向街道(社区)、乡镇(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延伸,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网络。全年完成免费职业介绍人数不少于5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