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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就业工作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就业工作的通知
(芜政〔2009〕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为切实落实中央、省“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当前就业局势的稳定,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就业工作的意见》(皖发〔2009〕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皖政〔2008〕5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6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当前就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力扶持企业稳定就业、吸纳就业
  继续组织实施困难企业稳定岗位计划,落实缓缴社会保险费、阶段性降低 3 项社会保险费率、困难企业岗位(培训)补贴等有关措施,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指导企业依法规范用工。要在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合理确定企业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指导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采取灵活用工、弹性工时、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生产自救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尽量减少裁员,稳定现有岗位。要根据辖区内企业吸纳安置就业情况,确定一批劳动密集型企业作为就业基地,并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培训补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充分吸纳就业。
  二、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就业服务机构开设专门服务窗口,开展创业指导服务。要按照“非禁即许”的原则,进一步放宽创业市场准入,改善创业环境。将创业培训、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组织起来就业等就业创业政策扶持范围,扩大到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登记失业人员。要结合县、区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开发一批具有本地特色的创业项目。要进一步加强创业载体建设。各县、区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新建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管理服务规范、“孵化”功能较强的创业园(街),为有创业项目和创业条件的人员创业提供经营场地。各类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要利用现有场地开辟创业孵化区,各重点镇要建立农民工创业园。要结合推进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组织开展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业型县(区)活动。力争用 2 到 3 年的时间,形成更加完善的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体系、服务体系和工作机制,实现劳动者创业人数和通过创业带动就业人数的大幅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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