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县委和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9〕11 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厉行节约大力压缩行政性成本支出的通知》(川委办发电〔2009〕3号)精神,集中财力加快推进我市灾后重建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就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大力压缩行政成本性支出。压缩日常公用经费,2009 年,市和区(市)县党政机关日常公用经费一律按定额标准压缩10%;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涉外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压缩10%以上,其他部门压缩30%以上。压缩会议、培训和公务接待费, 2009年3项费用要在2008年基础上压缩10%。压缩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经费,2009年购车经费和车辆运行费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压缩15%。压缩机关水电油等能耗支出,3年内将单位建筑耗能和人均耗能支出降低20%。
二、暂停办公楼购建等立项审批。除灾后重建项目和必要的维修加固外,暂停党政机关办公楼购建立项审批。除灾后重建和必要的执法办案用车外,停止增加行政用车编制。除直接服务于灾后重建的信息化建设外,暂停信息化建设项目审批或增加经费预算。
三、加强支出控制和管理。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 加强临聘人员管理,及时清退不合理用工。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的配备使用管理,严禁超标准配置公务用车,限制高耗能车辆运行。严格控制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购置,加强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努力降低购置成本。严格控制一般性学习考察以及庆典、节会和论坛等活动,经批准举办的要从严控制规模和经费支出。
四、从严审批一般性项目新增预算。未列入年初预算的新增项目,原则上由部门申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并报政府审批后在年初已安排预算中调剂解决。对一般项目,可不办的坚决取消;可缓办的,调至以后年度安排。年内除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外,不再追加市级部门、单位一般性项目支出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