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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大唐华银湘潭垃圾填埋场沼气发电利用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大唐华银湘潭垃圾填埋场沼气发电利用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
(湘价函[2009]57号 二○○九年六月一日)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大唐华银垃圾填埋沼气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请示》收悉。经核实,由省发展和改革委核准你公司投资的湘潭城市垃圾填埋场沼气发电利用项目,装机容量为1×957KW已顺利通过发电机组启动验收。根据国家发改委《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 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7]44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就该项目上网电价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核定该项目上网电价为0.634元/kwh,由我省2005年核定的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0.384元/kwh加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0.25元/kwh组成。

  二、你公司投资建设的该项目接网工程,根据上网电量按每千瓦时1分的标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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