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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涉案物价格鉴证案卷评比办法》的通知


  四、结论书送达(10分)

  1.送达文书名称与价格鉴证结论不一致的,扣7分;

  2.送达时间、地点、方式不明确的,扣2分;

  3.直接送达无收件人签名的,扣7分;

  4.间接送达无相关材料证明的,扣2分;

  5.送达回证填写不规范或空项的,每错(缺)一项扣1分。

第三部分 案卷的整理与装订(20分)

  一、卷内文书的排列顺序(5分)

  1.卷内材料按卷内目录顺序排列,除价格鉴证结论书、报告等结论性文书外,其他文书材料依照价格鉴证程序的进程,形成文书的时间顺序排列。文书排列顺序错误的,每错一件扣1分;

  2.卷内材料没有正确编写页码的,扣1分;

  二、案卷装订前的整理(10分)

  1.对破损或退色(如铅笔或圆珠笔书写)的材料,应进行修补或者复制而未修补或复制的,每一件扣1分;

  2.装订部位过窄或有文字的材料应该用纸加衬边而未加衬边的,扣1分;

  3.纸张过小的材料,应当加贴背贴纸而未加贴的,扣1分;

  4.需要附卷的信封打开放平并保留邮票(戳)而未处理的,扣1分;

  5.随卷归档的声像材料证据2分。

  (1)放入证据袋中,并在证据袋上用文字说明证据名称、数量、摄像或者录音的对象、时间、地点和责任者等,不规范的扣1分;

  (2)无主要内容说明的,扣1分。

  6.不使用统一办案文书的,扣1分;

  7.案卷混装或漏装证据材料的,扣1分;

  8.组卷不整洁、脱页、缺页的,扣1分;

  9.无卷内备考表的,扣1分。

  三、案卷装订(5分)

  1.应采用三孔一线封底打结的方法装订;装订线不得妨碍阅读,否则扣2分;

  2.案卷没有加盖价格鉴证机构骑缝章的,扣1分。

第四部分 案卷管理(35分)

  一、配备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工作责任心强的专职(兼职)案卷管理人员(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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