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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全市节能减排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全市节能减排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芜政秘〔2009〕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市直各单位,驻芜各单位:
  2008年,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全市节能减排工作取得积极进展,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涌现了一批节能减排工作先进单位,为我市的节能降耗和污染物减排工作做出了贡献。
  为表彰先进,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批转芜湖市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芜政〔2008〕73号),通过对相关单位和部门2008年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的评价考核,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镜湖区人民政府等8个单位“2008年度节能目标超额完成单位”称号,授予繁昌县人民政府等2个单位“2008年度减排工作突出贡献县(区)”称号,授予市经济委员会等7个单位“2008年度节能减排工作突出贡献单位”称号,授予芜湖海螺水泥有限公司等9个市级重点监测能耗企业“2008年度芜湖市节能先进企业”称号(具体名单见附件)。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锐意进取,再创佳绩。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拓创新,强化措施,持续扎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为全面实现“十一五”全市节能减排的目标,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08年度全市节能减排工作先进单位

  二OO九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
  2008年度全市节能减排工作先进单位

  一、2008年度节能目标超额完成单位
  镜湖区人民政府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繁昌县人民政府
  鸠江区人民政府
  芜湖县人民政府
  弋江区人民政府
  三山区人民政府
  南陵县人民政府
  二、2008年度减排工作突出贡献县(区)
  繁昌县人民政府
  鸠江区人民政府
  三、2008年度节能减排工作突出贡献单位
  市经济委员会
  市环境保护局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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