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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新增24小时胆汁反流监测等医疗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新增24小时胆汁反流监测等医疗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
(津价医药〔2009〕125号)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08]449号)收悉。经研究,对新增的24小时胆汁反流监测等4项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予以核定(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自2009年6月10日起执行。
  附件:24小时胆汁反流监测等4项新增医疗项目收费标准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二OO九年六月五日

  附件:
  24小时胆汁反流监测等4项新增医疗项目收费标准

序号项目编码项 目 名 称项 目 内 涵计价单位收费标准(元)备 注
1 24小时胆汁反流监测含一次性光纤胆汁监测探头1380 
2310401029电子耳蜗编程 120 
3 视网膜检查视网膜检查系统(含表麻)单眼100 
4 多功能暖箱治疗 小时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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