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新增24小时胆汁反流监测等医疗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
(津价医药〔2009〕125号)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08]449号)收悉。经研究,对新增的24小时胆汁反流监测等4项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予以核定(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自2009年6月10日起执行。
附件:24小时胆汁反流监测等4项新增医疗项目收费标准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二OO九年六月五日
附件:
24小时胆汁反流监测等4项新增医疗项目收费标准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 目 名 称 | 项 目 内 涵 | 计价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备 注 |
1 | | 24小时胆汁反流监测 | 含一次性光纤胆汁监测探头 | 次 | 1380 | |
2 | 310401029 | 电子耳蜗编程 | | 次 | 120 | |
3 | | 视网膜检查 | 视网膜检查系统(含表麻) | 单眼 | 100 | |
4 | | 多功能暖箱治疗 | | 小时 | 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