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复函

天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复函
(津价费〔2009〕122号)


市教委:
  你委《关于核定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函》(津教委财[2009]31号)收悉。根据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调整学校住宿费标准的通知》(津价费[2000]410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规定函复如下:
  一、核定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为:5至6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3至4人间每生每学年1200元。
  二、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所收住宿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全部纳入市级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三、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