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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北京市建筑行业劳务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2、总承包企业要健全劳务管理机构并按要求比例配备专管人员,监督劳务企业落实实名制管理的日常工作;在发包劳务作业时,应选用年度市场评价合格以上的劳务企业,杜绝使用未经登记的施工队长。

  3、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现场实名制管理的监督落实,杜绝未经登记的施工队长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4、劳务企业承担用工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具体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应加强对施工队长和班组长的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规章,特别是人员招用及管理、内部分配、财务管理等制度。

  5、各省驻京建管处负责监督本省企业落实实名制管理,审核人员的实名制备案,做好施工队长的登记工作。

  (二)强化劳务分包合同履约监管

  在合同订立、备案、履约等阶段明确管理要求,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履约监管力度,构建“企业内部管理为主、政府外部监督为辅”的合同管理体系。

  1、完善相关法规体系,出台《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办法》,并抓好组织实施。

  2、推行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并在第一季度组织开展合同示范文本培训;发承包双方应使用示范文本签订合同。

  3、做好合同备案管理工作,指导发承包双方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签订合同、办理合同备案,明确以备案合同作为政府监管和执法的依据。研究劳务分包合同属地备案,选择1-2个区县作为试点。

  4、加强合同履约跟踪管理,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和履约信息报送制度,加强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将合同履约记录纳入企业资质动态管理系统;总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应强化内部管理,对易发生合同结算支付纠纷的节点,如合同外增量的洽商变更、施工现场临时派工等现象,建立规范的签认、结算和支付程序。

  (三)建立完善劳务培训机制

  调整培训管理体制,由“先培训后输出”向后方培训和在京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转变;建立政府宏观引导、企业主动落实、行业协会积极参与的培训机制,调动各方主体的积极性,推动总包企业和劳务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1、研究采取差异化、多层次的经费分担机制,对于普及型的技能培训,由企业依托农民工夜校平台做好培训工作;对于提升型的技能培训,探索由企业和个人共担培训经费;鼓励企业设立技能培训学校,引入社会资本打造技能培训平台。

  2、研究完善劳务基地的培训体系,重点做好后方普及型的培训工作;在京培训以提升型技能培训为主,并做好非劳务基地务工人员的普及型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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