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杭州市区妇幼保健系统管理单位省级妇幼保健规范门诊评估的通知

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杭州市区妇幼保健系统管理单位省级妇幼保健规范门诊评估的通知
(杭卫办〔2009〕57号)


各区卫生局(社发局):
  根据创建卫生强市、强区的工作要求,妇幼保健系统管理单位规范化建设覆盖率应≥85%。为进一步完善妇幼保健工作,为卫生强市、卫生强区的创建工作打好基础,经研究,决定于6月 17 日-22日开展杭州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省级妇幼保健规范门诊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标准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妇幼保健规范门诊和规范工作等四个标准的通知》(浙卫发〔2003〕22号)文件中“浙江省乡(镇)卫生院孕产妇保健规范工作标准(试行)”和“浙江省乡(镇)卫生院儿童保健规范工作标准(试行)”这两个标准。
  二、评估方式
  评估采取抽查方式: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每个区各抽检2家,滨江区、下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西湖风景名胜区各抽检1家。
  三、时间安排

日期时间检查地区
6月17日上午西湖区
下午风景名胜区
6月18日上午上城区
下午滨江区
6月19日上午下城区
下午拱墅区
6月22日上午江干区
下午下沙开发区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