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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应急预案备案流程

  (一)各区县安全监管部门根据本区域安全生产实际,编制应急预案,经区县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市安全监管部门备案。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编制的生产安全专项应急预案应抄送同级安全监管部门。

  (二)各行业(系统)、市直接监察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市安全监管局备案,并抄送所在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报送所在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三)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报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四)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六、工作步骤

  应急预案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分为准备、实施、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09年5月20日至6月中旬)

  1.各重点督导单位制定下发工作方案,明确深入推进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危险化学品和重点企业,落实相关工作。

  2.参加国家组织召开的应急预案重点督导工作会议。

  3.做好贯彻实施的其他准备工作和宣传培训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6月下旬至10月下旬)

  1.组织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各行业(系统)、市直接监察单位修订相关应急预案,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应急预案质量。

  2.指导重点督导区县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实现动态化管理。

  3.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开展《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三)检查完善阶段(2009年10月下旬至12月下旬)

  1.指导重点督导区县完成本地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

  2.形成本市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成立组织指导机构并明确负责人。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请于6月底前上报负责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名单和贯彻实施工作方案。

  (二)突出重点,周密部署。根据国家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要求,结合上海的实际,各单位要制定详细实施方案,周密部署,认真组织。通过动员、研讨、检查、典型引路等工作,保证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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