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安监管监二〔2009〕92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各行业(系统)、市直接监察单位:
根据《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09〕84号)精神,市安全监管局研究制定了《上海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八日
上海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方案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现结合上海实际,制定本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继续深化完善预案管理体系建设,科学规范本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程序,全力推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加快本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管理,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明确市、区两级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管理职责,制定预案备案程序,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力争实现高危行业企业、国有企业以及在册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应急预案备案达到100%。
三、组织领导
为推动《办法》的有效实施,成立上海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监管一处、监管二处、危化处、法规处主要负责人任组员,具体负责贯彻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工作,指导协调贯彻实施重点督导区县和企业制定应急预案管理贯彻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工作座谈会,指导、支持重点督导单位开展人员培训和应急预案评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