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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新发改能价[2009]1082号)


伊犁州发展改革委,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兵团发展改革委,中石油新疆销售分公司、中石油新疆油田、吐哈油田、塔里木油田、中石油乌鲁木齐、独山子、克拉玛依石化分公司,新疆兵团石油有限公司、新疆石油管理局、中石化驻疆各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9〕17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区90号汽油(II)(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由6265元/吨提高为6665 元/吨;0号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由5640元/吨提高为6040 元/吨。根据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和相关规定,我委制定了汽、柴油非标准品的最高批发价格、最高零售价格,具体价格详见附件。

  二、中石油和中石化集团公司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执行。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成品油批发和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规定汽油和柴油最高批发、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

  三、以上价格自2009年6月1日零时起执行。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成品油市场的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的价格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我委。

  附件:自治区汽、柴油最高批发、零售价格表

二○○九年六月一日

  附件:
  自治区汽、柴油最高批发、零售价格表

  单位:元/吨

名称

汽油

标号

90号(II)

93号(II)

97号(II)

最高批发价格

6365

6747

7129

最高零售价格

6665

7065

7465

品质比率%

100

106

112

名称

柴油

标号

0号

+5号

-10号

-20号

-35号

最高批发价格

5740

5625

6084

6371

6601

最高零售价格

6040

5919

6402

6704

6946

品质比率%

100

98

106

111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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